“我們小區物業設立霸王條款,向業主收取車輛占地費。”6月9日,小李接到了家住焦東南路2號院(輪胎廠家屬院)市民李洪春的電話,他稱業主們已經咨詢過相關部門,雖然物業的行為是不合法的,但是業主們卻制止不了。
  □東方今報記者李雪妮
  實習生:壽好君/文圖
  【報料】 未經業主同意 物業收取占地費
  6月9日,焦東南路2號院業主李洪春向小李投訴,稱他們小區物業——焦作市普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,向業主收取機動車(含老年代步車)占地費,並且未經小區業主同意,在小區公共區域,自行規劃停車位、安裝地鎖。“小區物業的做法嚴重違背了業主的意願 。”李洪春說,“業主們找過物業公司理論過此事,也向有關部門反映過,但是物業仍舊我行我素。”
  【調查】 業主怨言多 地鎖仍在安裝
  6月9日上午11時,小李來到了焦東南路2號院,只見小區內已經規劃好了許多停車位,幾個工人正在安裝地鎖。“以前我們活動的公共區域,現在全被物業規劃成了停車位,而且還安上了地鎖。”一女業主氣憤地說,這樣一來,他們的活動區域變小了不說,而且地鎖會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,“你看有的地鎖都安在樓道旁邊的窗戶下了,萬一小孩老人晚上出門摔一跤可咋辦?”
  “物業讓我們有車的業主每月交50元占地費,但卻對我們的車輛安全不負責,這明顯屬於霸王條款。”一位業主拿出了5月23日物業張貼的通知。李洪春等業主說通知貼出後,他和幾個業主分別找過土地局、物價局、房管局等部門,“相關部門表示這是不合法的,但是我們依然制止不了小區物業的行為。”
  【說法】 物業若繼續收費 房管局將對其處罰
  當天下午3時,小李來到了焦作市房管中心物業管理科,該科科長馮尚慧告訴記者,5月底已經有群眾來房管中心物業管理科反映過此事,“我們調查過後已經於5月30日給焦作市普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發了書面通知讓其停止收費。”馮尚慧介紹,物業公司未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,在小區收取機動車占地費,違反了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定。“我們要求焦作普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規定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,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後才可以收費。”馮尚慧表示,如果普寧物業公司依舊不征求業主意見,私自收取占地費,他們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。
  對於此事,小李將繼續關註。
  業主稱,物業未經業主的同意就在公共區域安裝地鎖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小區空地裝上鎖 物業開收占地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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